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台灣原住民族自治聯盟 第二屆第一次盟員代表大會 (2011-05-30)

台灣原住民族自治聯盟

2011-05-30 08:07

台灣原住民族自治聯盟召開第二屆第一次盟員代表大會,一百多位盟員參加,對於目前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再立法院審議當中,顯示盟員對原住民族自治的體認程度,有逐漸升高的趨勢,原住民族自治的基本條件是族群需產生高度的共識,就如太魯閣族共識度超過八成一樣,只要原住民各族群有高度的體認,這也是原住民族未來自治的無窮希望。



台灣原盟由主席彭密成辛苦的建立並經營,台灣原盟四年前正式成立,先後在萬榮鄉萬榮村成立太魯閣族「摩里沙卡部落議會」、吉安鄉慶豐村「米亞邁部落議會」以及光復鄉阿美族「七里芬楠部落議會」等,作為示範性的部落議會,並與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相呼應,協助該委員會到各部落進行自治說明會,太魯閣族各部落對於自治認同性高,推動比較順利,阿美族等其他族群則比較冷漠,成立部落議會難度較高。



台灣原盟四年當中,也繼續吸收盟員,吸引各族群許多熱心推動自治的人士紛紛參加,昨天召開第二屆會員大會中,有一百多位盟員參加,增加的新面孔不少,不乏來自都會區的意見領袖,包括北區阿美族副頭目林政德、太魯閣族台灣原住民族文創產經協會理事長謝金水以及新北市原民文教協會理事長楊萬金在內,其中又想參加參加二O一二年總統選舉的林金瑛也加入盟員,並被推選為中央委員。



在組織幹部改組中,選出中央、評議、紀律委員等共十五位委員,主席由彭密成連任之外,紀律委員會主委由鄉公所課員退休的萬榮村耆老黃金發擔任。



彭密成致詞時表示,太魯閣族自治區目前正在籌備階段,而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也在立院審議當中,台灣原盟未來將加緊腳步推動各族群自治工作,責成各委員幹部在一年內在各族群進行「民族議會」的籌備工作,展開各「民族議會」的成立,全面推動台灣原民的自治運動。

台灣原盟相當關注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審議的情形,大會特別宣布原住民自治宣言:
一、原住民族自治區的位階位於中央與縣(市)府之間,至少與直轄市、縣(市)府平起平坐。
二、不容許剝削或是侵害原住民族自治區於原住民族基本法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三、國家利益若在原住民族自治區行使,自治區民擁有絕對的否決權。
四、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應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母法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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